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国侨发[1984]2号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等身份解释(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4-06-23摘要:侨眷:指华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儿孙女、外孙儿外孙女、抚养人和生活主要来源依靠华侨的其他亲属。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眷属仍视为侨眷。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归侨、华侨学生、归侨学生、侨眷等...
国发[1984]5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4-07-16摘要:除了劳动改造机关要认真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外,在他们刑满释放后,各有关单位、街道、社队,都要继续做好帮教工作,给予参加学习、工作、劳动的机会,促使他们走上正路,这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种表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犯人刑满释放后落户和安置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1...
[84]财税计字第27号 财政部关于布置税务事业费决算表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4-08-20摘要:对学校校办工厂生产产品对外销售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交纳工商税。纳税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对学校经营与专业教学无关的纯商业,如商店、饮食业、服务业的收入和所得应按规定交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各级各类(含全日制和...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4-08-30摘要: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应当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除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诉讼处理。涉外案件预交受理费的时间可以酌情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全文废止] (1984年8月3...
[1984]商办字24号 [1984]商办字31号 商业部宣布废止的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日期:1984-09-14摘要:1984年9月14日以(84)商办字第24号文、1984年12月4日以(84)商办字第31号文、1985年8月9日以(85)商办字第15号文,1986年9月1日以(86)商办字第5号文分四批宣布废止。(共1263件) 商业部宣布废止的部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
国发[1984]124号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4-09-18摘要: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是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次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用税的形式固定下来,较好地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为落实企业自主权提供了必要条件,使企业逐步做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 国务院批转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4-09-28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条例》第一条所说的纳税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和进口应税产品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经营者和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一切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
财政字[1984]50号 国营商业、粮食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财务处理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4-09-29摘要:转为集体所有制的小型企业,占用国家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实行有偿转让,分期用税后利润归还国家。对未还完部分,要按银行贷款利率,用税后利润向国家缴纳使用费。暂时缴纳使用费有困难的,可在一定期限内酌情减免。 国营商业、粮食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财务处理暂行规定[全文废止]...
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4年)[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4-09-30摘要:凡是以批发价格、批零一价或低于零售价的价格销售给商业批发和零售单位、个体商贩的商品,以及销售给工交企业用于生产的原材料、燃料和销售给建筑安装企业、基本建设单位的建筑材料以及销售给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供外贸出口的商品,在征税时按批发对待。 营业税若干具体问...
财税[1984]210号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4-09-30摘要:印染绸缎及其他印染机织丝织品实行增值税的范围,只限于中国丝绸公司归口管理的企业和单位。对其他企业、单位及个人生产或进口的印染绸缎及其他印染机织丝织品,以及委托中国丝绸公司归口管理的企业加工的产品,暂不实行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团体、军队、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第二步利改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4-10-05摘要: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的规定,从1985年1月1日起,凡是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应改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团体、军队、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宾馆、饭店、招待所第二步利改税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财政部关于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有关税收等问题的规定
发布日期:1984-10-17摘要:北京、天津、上海三大市的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实现的利润,都按照统一规定的55%税率计算交纳所得税。这些企业在第一步利改税时未按55%的税率交足所得税税款的,应一律于年底以前补交入库。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财政部关于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有关税收等问题的规定...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发布日期:1984-10-20摘要:当前我国价格体系不合理的主要表现是:同类商品的质量差价没有拉开;不同商品之间的比价不合理,特别是某些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偏低;主要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倒挂,销价低于国家购价。必须从现在起采取措施,逐步改变这种状况。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第...
财工字[1984]367号 财政部关于诉讼费和聘请律师的费用改由企业成本列支的函[全文失效]
发布日期:1984-11-09摘要:鉴于企业向法院起诉所需的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有关,因此,企业支付的诉讼费和聘请律师费(包括聘请常年律师费),应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财政部关于诉讼费和聘请律师的费用改由企业成本列支的函[全文失效] 财工字[1984]367号 1984-11-9...
国发[1984]161号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法规[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4-11-15摘要:从事工业、交通运输业、农业、林业、牧业等生产性行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