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法行[1992]2号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纳税人仅对税务机关核定的收入额有异议而起诉的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
发布日期:1992-01-18摘要: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确定“定期定额”纳税方式后,既对核定的收入额有异议,又对确定的纳税额不服的,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纳税人仅对税务机关核定的收入额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宜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
国税函发[1992]17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保安服务公司免征一九九一年度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01-20摘要:接公安部分治[1991]555号文,要求给予保安服务公司免征所得税照顾。考虑到保安服务公司性质比较特殊,且盈利较少,资金短缺大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免征保安服务公司一九九一年度所得税。免征的税款应监督其用于公司的事业发展。 国家税务局关于保安服务公司免征一九...
国税函发[1992]21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01-20摘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必须使用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申报表(包括扣缴报告表,下同),各地不得自行修改,原则上也不得增添附表.如确因征管工作需要增加附表的,也要严格控制,力求简化手续,不得过繁,并经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一级税务局核准,报国家税务局备案。 ...
国税函发[1992]24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以作价加工方式销售原材料继续减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01-23摘要:鉴于外贸企业经营此项业务仍然存在亏损的实际情况,为鼓励外贸企业多出口创汇,经我局研究,对外贸企业以作价加工(或价拨加工)方式向承担出口商品生产的工业企业销售原材料业务,在1992年内继续给予减半征收营业税一年的照顾。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以作价加工方式销售原...
国税函发[1992]24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01-23摘要:财政部(86)财税字第122号《关于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限于列举地区执行,其他地方建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不能比照办理。 国家税务局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
国税函发[1992]2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供销社等部门经营部分农业生产资料的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01-25摘要:供销社系统销售化肥、农药、农膜、中小农具、农机产品及其零配件、柴油和调拨棉、麻的业务。对棉、麻免税的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农技、农垦系统销售化肥、农药、农膜和农机管理服务站销售柴油的业务。 国家税务局关于供销社等部门经营部分农...
国税函发[1992]26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乳胶制品和涂料、颜料减征产品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01-29摘要:为既支持这三个行业的生产发展,又统一税收政策,以正确贯彻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经商财政部同意,在1992年内对乳胶制品给予暂减按10%的税率,对涂料、颜料给予暂减按12%的税率征收产品税的照顾。 国家税务局关于乳胶制品和涂料、颜料减征产品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
国税发[199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当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2-02-04摘要:各地税务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或审批时,必须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严格把关,对国家限制发展的企业,一般不予减免税;对国家不鼓励发展的企业以及非因客观原因发生亏损的企业,一般也不予以减免税,如果确实需要给予个别企业单位减免税的,应从严掌握。 国家...
财会[1992]1号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外贸企业调出调入外汇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2-02-11摘要:在“外汇价差收入”科目核算的外汇价差收入的入帐条件是:企业留成外汇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行为已经实现以及有偿使用外汇的收入已收妥入帐。本科目不核算国家给予外贸企业的奖励外汇的调剂收入。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外贸企业调出调入外汇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全文废止...
国函发[1992]38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举办体育比赛取得的售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02-17摘要:国家体委和各地不断反映,举办体育比赛在筹集资金方面困难很大,普遍存在着入不敷出的情况,为了支持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经我局研究,从1992年1月1日起至1994年底,对体育馆(场)举办体育比赛取得的售票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举办体育比赛取得的售票收...
国税函发[1992]4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02-27摘要:由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由建筑税演革过来的,因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提支,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可以比照原建筑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代扣手续费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411号 1992-2-...
国税发[1992]4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推销、兑付国家债券手续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02-29摘要:凡是办理代发行和代兑付国债业务的单位,其所得的代发行、代兑付国债手续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国债系指由财政部发行的政府债券。为便于税务机关执行本通知,各代发行、代兑付国债的单位,应将代发行、代兑付国债所得的手续费收入单独记帐。 国家税务局关于推销、兑付国家债券手续费...
国税发[1992]69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轻工产品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03-12摘要:根据1986年12月5日《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和我局先后于1987年、1989年和1990年通知各地对部分轻工产品给予了减免增值税的照顾。这对支持轻工业品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轻工产品征免增值税的通知 ...
国税发[1992]68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减免营业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03-13摘要:从1992年1月1日起,对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业务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县(含县级市)律师事务所和县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业务所得业务收入,从1992年1月1日起至1994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律师事务所减免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发...
法发[1992]12号 高检会[1992]5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2-03-16摘要:偷税通常采用的手段有:伪造、涂改、隐匿、销毁帐册、票据、凭证;转移资金、财产、帐户;不报或者谎报应税项目、数量、所得额、收入额;虚增成本、多报费用、减少利润;虚构事实骗取减税、免税等。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