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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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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协[2013]77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等六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附件废止]
问题解答根据审计准则制定,为注册会计师如何正确理解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解决实务问题提供细化指导和提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将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与问题解答一并掌握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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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3]6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地下人防工程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按照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请示中所反映的地下人防工程,已按商品房销售并办理产权证,购房人即是产权所有人,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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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办发[2013]25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架构设置不完全适用本办法有关要求的,相关机构法人应当按监管管辖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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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农办[2013]233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全文废止]
积极开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是促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优化农业综合开发布局的重大举措。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4年将继续推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试点,试点期为201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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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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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13]74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通知》附件《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暂行规定》第二款调整为“本规定所指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天然气管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装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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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643号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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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69号 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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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13]788号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我们制定了《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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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3]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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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3]6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打包出售资产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上述资产,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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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退(免)税资格认定,如向主管税务机关声明放弃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并按规定申报免税的,视同已结清出口退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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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3]10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
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任务紧迫,责任重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能定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统筹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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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录取的通告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等程序,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有18人入围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见附件),现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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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