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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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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发[2014]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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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厅发[2014]11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划为公共管理用地、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可布局和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其他用地中只能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分摊相应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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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
本公告所称“委托投资”是指非居民将自有资金直接委托给境外专业机构用于对居民企业的股权、债权投资,其中的“境外专业机构”指经其所在地国家或地区政府许可从事证券经纪、资产管理、资金以及证券托管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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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27号 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现将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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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2014年第75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
将第九条修改为:“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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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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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4]5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烟草总公司等3户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理后续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烟草总公司等3户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理后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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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公告[2014]28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的管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单元管理办法(试行)》,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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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社[2014]14号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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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委会[2014]8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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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的公告(试行) (征求意见稿)
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税收违法案件,是指做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确定效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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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转系统公告[2014]27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业务指南》的公告[全文废止]
为加强主办券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证券账户信息报送标准及流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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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消字[2014]9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体系建设的意见
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检查监督。各地要逐步把12315消费维权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创新监督考核方式,坚持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加强对12315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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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手册(2013年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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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发[201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狠抓落实,注重长效。要积极通过纳税人意见征集、明察暗访、绩效考核等方式,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首问责任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要通过多种渠道对首问责任制进行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首问责任成为税务系统的一种工作常态、行为习惯和行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