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中心
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
📄
科协发普字[2015]20号 中国科协 中宣部 财政部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科技馆免费开放是国家的重要惠民举措。对与科技馆功能相适应、体现科技馆特点的基本科普公共服务项目,实行免费开放。对于非基本服务项目,要坚持公益性,降低收费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我国现行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立法活动,推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立法法确立的立法制度总体是符合国情、行之有效的。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督查的公告
主要内容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出口退税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涉税中介监管、加强作风建设等工作。欢迎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落实相关政策存在的问题,向国家税务总局督查组反映。受理时间为2015 年3月9日-3月18日。
-
📄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认定信息(2015年3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将部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居民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自2014年度起开始执行。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4年10月1日起,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
中发[2015]8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
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着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着力破除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创新的障碍,着力解决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制约,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
-
📄
主席令第二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
发改农经[2015]488号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
除法律、法规、规章特殊规定的情形外,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只要是社会资本,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
-
📄
财政部关税司关于提交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的通知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央企集团应督促已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制造企业做好政策绩效评估工作,并于3月30日将有关企业的政策落实情况报告集中报送财政部,并通知企业通过网站递交落实情况报告电子版。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境外关联方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企业使用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无形资产需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当考虑关联各方对该无形资产价值创造的贡献程度,确定各自应当享有的经济利益。企业向仅拥有无形资产法律所有权而未对其价值创造做出贡献的关联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
📄
财法[2015]1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决定取消财政部5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抓紧做好取消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制(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
📄
汇发[2015]1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
📄
国函[2015]60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
存款保险基金由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分账管理,单独核算,管理工作由人民银行承担。在存款保险基金积累较为充足且其他条件成熟时,可按程序设立独立机构,履行存款保险职能。
-
📄
税总函[2015]1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有效性问题的批复
以上所称“规定的时限”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