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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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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6]1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的通知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需要明确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使用的增值税发票联次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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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函[2016]1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实行有奖发票的地区,国税、地税机关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已发放的有奖发票要予以兑现,确保平稳过渡。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做好下一步有奖发票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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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4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优惠资格认定取消后的管理工作,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税务部门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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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贸函[2016]20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通知
同意将沈阳市、长春市、南通市、镇江市、宁波市、福州市(含平潭综合试验区)、青岛市、郑州市、南宁市、和乌鲁木齐市等10个城市确定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享受现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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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附件6第七条第13项的计算公式修改为:换算的收入额=经费支出总额÷(1-核定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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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延续执行]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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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废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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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FTA大会主要内容及FTA目标作用和工作机制
大幅推动全球税收合作,快速应对全球税收风险;打造“国际联合反避税信息及协作”(JITSIC)的新型国际平台,执行新的自动信息交换标准,改善《相互协商程序》(MAP)实际运作,更加迅速和高效地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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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协[2016]14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咨询方向]”选拔工作的通知
打造能够胜任特殊业务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一特三高”企业全流程管理会计咨询服务,具有良好的管理会计理论功底和深厚的管理会计咨询实务经验,懂经营、善管理、通理财的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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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办发[2016]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资源税全面改革准备工作的通知
6月底前,完成对低品位矿、尾矿、废石、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的具体减免税政策制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税务总局备案。各地要在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本地实际的具体优惠政策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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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5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全文废止]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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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各税目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下同)、金锭、氯化钠初级产品,具体按照《改革通知》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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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全文废止]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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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第82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全文废止]
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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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16]133号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是现行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中的费改税补助作为基数保留。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可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