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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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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奋斗在一线的人间天使和伟大而辛苦的医护人员和零八年非典医生钟南山院士你们辛苦了!向你们学习和一颗治疗武汉冠心病毒耐心和向家人一样的关心感染者而表示我内心感谢谢谢你们!人间最可爱的人们。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0-03-20 您好!感谢您对医护人员的关心!这里是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如有税务问题咨询欢迎拨打0571-12366,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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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浙江省山区一家农业公司,由当地政府牵头成立,主要工作是协助政府盘活各个村组的荒地、荒山。现在农村劳力外流,田地荒弃严重。日前政府部门引进了几家外资来我县投资农业。为此需要将各农户的承包权给转包过来,因为农户户数很多,投资商对当地农村情况又不熟悉,让投资商与农户直接合作会有许多困难,所以政府决定先以我公司名义向农户承包田地,然后再原价转包给投资商。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7条对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8-12-17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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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常见疑问60答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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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物业公司,目前小规模纳税人,近期新交付一个楼盘,业主集中交付物业费,使我们公司4月-6月的开票金额大于500万。但是这种集中开票的情况只存在刚交付的这两个月,后期开票量会逐渐减少。并且业务交的物业费都是一年的,会计上要按月结转到收入,所以利润表上的收入远远低于开票收入。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还要必须升一般纳税人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9-07-23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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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开的杭州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浙江省税务局网站上可以查询,但在全国发票查询系统中查询结果为查无此票,因本单位报销系统的发票认证系统使用的全国发票系统查询,故此发票无法正常报销,后咨询浙江省12366,一个客服说是系统出现问题,4月28日和4月29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数据未上传至国家税务系统,另一客服说不清楚,让等2天在看,目前等了好久还是无法查询。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9-05-08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经查询该发票流向与票面一致。纳税人也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发票查询,具体步骤如下:首页——公众服务——发票查询;或者浙江税务手机APP--查询--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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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名下有一套房在杭州萧山,我妻子有一套房在宁波,两套房都是各自在婚前够买,只有各自的名字。我妻子的房子在婚前已经交付,但我的房子要在婚后才能交付,那么我的房子算二套房还是首套房。另外现在杭州90平方以下的房子,首套房和二套房的契税分别是多少?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9-05-16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判断是否为首套房以房管部门查房记录为准。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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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在淘宝小镇拿到了电子营业执照,我是在淘宝上开店的,淘宝给我办了一张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是杭州市余杭区的,我在北京,我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带什么资料去办?可以网上办理税务登记吗?请问我是去哪个税务局办?地址能给我吗?我需要怎么交税?是定额征收还是查账征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9-01-04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五证合一的企业,工商登记完成后,相关信息会同步到税务部门完成税务登记。企业首次办理税收业务,建议到主管税务机关先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建议法人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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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1、单位企业直接向我渔船购买鱼货,索取发票,问渔船是否可以直接申请开具?2、若可以开具发票,渔船业者需要携带哪些资料证明,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开具步骤,纳税流程。3、目前舟山市普陀区就近海渔业捕捞船开具发票的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8-08-20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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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的税务师税务师有限公司,怎么办理行政登记?当地办税窗口不知道怎么办,税务部门的人告诉我省税务局网站上办,可我怎么也找不到在哪里办!请告诉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电子文档哪里可以下载?申请资料递交给什么部门?具体联系方式和联系人是谁?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9-05-16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规定:“ 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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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如果在签订购买100吨钢材,单价100元/吨的合同中约定,若延迟付款则需对其延迟付款部分钢材进行涨价处理(涨至110元/吨),作为资金占用费赔偿,待款项支付完毕后统一开票,假设按规定的价钱支付了50吨费用(未开票),剩下50吨延迟支付,则该涨价部分作为延迟付款利息是合并入销售额吗?在开票过程中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单价与数量如何填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9-07-24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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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行业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羽绒制品、丝棉制品、竹木制品、水产制品、香菇制品、蜂胶产品、生物制品、茶叶、粽子以及所有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我司从事水果采购、批发业务,是否属于浙财税政〔2017〕32号规定额试点纳税人范围,申请进项税核定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8-07-17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税政(2017)32号)一、本次纳入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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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于制造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销售;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沥青路面和水泥砼路面养护及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沥青销售时,我公司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开具16%的增值税发票,承接沥青摊铺业务时,我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包工包料),是不是开具10%的建筑服务发票?如果有甲供,则是否可以选择3%的简易计税方式开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8-08-22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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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我对外捐赠的时候免征增值税,我想问一下,我购入货物的时候取得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进项是否能够抵扣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0-03-23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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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工资大于800元的,工资减800后按20%的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可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找不到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0-07-30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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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加计抵减优惠,纳税人最关注这30个问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19-05-29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39号公告从“降税率”“扩抵扣”“退留抵”等方面为实体经济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