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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收到好几张酒店或药店增值税普通发票,对方的销售信息栏中,开户行及账号是空白的,没有填写内容,对方说她们没有申请开立对公银行账户,所以这栏无法填写。请问:这样的发票是否有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0-09-02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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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萧山有一套一手房马上就要交付了,听邻居说契税必须要在交房之后的90天内交掉,否则就会有滞纳金等一系列后果,想请问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的话,契税缴纳是否有期限?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9-11-06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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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热点问题解答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19-01-03 1月2日,重庆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吴梅接受专访,就年终奖、住房贷款利息以及手机APP如何使用等市民高度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解答,赶紧来看! 年终奖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问: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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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申请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预缴了增值税和城建税,季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以下,现在在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这张表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数据不能填写;是不用交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9-07-10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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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的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的下载地址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9-11-15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可以查询下列文件,下载相应的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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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授予劳务派遣制员工股票期权,该派遣制员工是否可以比照企业正式员工,个人所得税参照财税〔2005〕35号执行?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18-11-09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股权激励是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劳务派遣制员工是与劳务公司而不是本公司签订的雇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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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A公司是一家研发企业,于2019年4月新设立,但是4-7月未开展生产经营,销售额均为0,自8月起才有销售额,那么A公司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19-03-29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根据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判断当年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前3个月的销售额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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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部分地区实行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票,政策又出来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三十万免税!那么问题来了,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开了专票,但是我本季度开票未超过三十万,那么我需不需要交税?如果需要交税,那跟三十万免税是不是有冲突?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9-03-06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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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废气排放口,应税污染物当量数前三项中有一项废气排放浓度超标,另两项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标准50%以下,这种情况下达到国家标准50%以下的两种废气能否享受环境保护税的减征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19-03-04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前款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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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2017年10月30日废止了《营业税暂行条例》,那么现阶段我国是否还处于营改增试点期间?如还处于试点期间,试点期间会在什么时候结束?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8-09-19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目前针对试点没有时间表,现仍属于试点期间。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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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热点咨询“五问答”来了!一定要看看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18-12-29 1.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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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是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1、请问货物出口到其他国家,出口发票怎么开?2、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请问之后的退税流程怎么走?谢谢!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8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0号)一、本公告所称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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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19-10-28 问: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当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时,已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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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的“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具体是如何处理的?(营改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17-03-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三、(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的“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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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热点问题解答 (第一期)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3-20 一、我们公司在杭州,2月份缴1月份社保费,这部分钱能退还给我们吗? 答:为了更精准的减轻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缴费负担,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都是以费款所属期界定执行期限的,执行起始时间是2月份。也就是说,并不是2月份缴纳的社保费都可以享受减免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