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中心
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
📄
财会[2003]1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财税[2003]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车辆通行费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还贷期间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免征营业税。
-
📄
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7号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为了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
📄
财税[2003]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SY6460系列雪佛兰开拓者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金杯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SY6460系列雪佛兰开拓者轻型客车及其变型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
-
📄
国税函[2003]3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家邮政局2002年度向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邮政局收取的“收支差额”用于拨付后节余的部分,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
📄
国税函[2003]3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的通知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是指由企业自行扫描、识别或人工录入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以磁盘或通过互联网方式报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认证比对,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企业的方式。
-
📄
国发[2003]12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也是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
-
📄
财税[2003]75号 财政部关于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2年已征收的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税款不再退还。2003年对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暂按法定增值税率征收保证金。
-
📄
财税[2003]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对中国外运集团资产评估增值83,984.23万元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外运集团的资本公积金,作为国有资本金。中国外运集团将评估增值部分再注入到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作为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
-
📄
工商个字[2003]第41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司章程修改和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有关问题的答复[全文废止]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签名、盖章并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审查的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违反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规定所作出的决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
📄
国税函[2003]3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各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山东省和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3年4月1日以后开具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手写版专用发票除外)。
-
📄
劳社厅发[2003]6号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部里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和完成任务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地区给予表扬,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进行批评。
-
📄
国税函[2003]3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26家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度由总公司在湖南省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总公司按照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期汇总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
📄
财税[2003]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
📄
中内协发[2003]20号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
对于重大或敏感的审计问题,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直接进行督导。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尽可能减少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