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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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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4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吴江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至2003年,该公司注册资本6400万美元已全部到位。经营范围为生产液晶显示屏及其模组,属于从事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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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人均保费收入、人均已赚净保费、人均营业利润和人均利润等经营效益情况,以2003年计税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核定该公司2004年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总额为26亿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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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4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收入情况的通报
继续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和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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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2005]4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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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发[2005]3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银行应当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收汇地外汇局报送待结汇账户的开户、收付汇、结汇及余额情况(格式见附件1)。各地分局应于每季度前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报送待结汇账户的开户、收付汇、结汇及余额情况(格式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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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5]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近接部分地区请示,要求明确部分液化气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现明确如下: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应当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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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整规发[2005]269号 商务部 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劳动保障部 建设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印发《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现将《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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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4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企业购建的生产线、集成设备,如由进口设备、国产设备以及各种零配件、辅助材料等组成,应仅就其中属于国内制造的、且购进时按单项资产判定已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给予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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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5]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十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根据国务院《电信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并经国家国资委批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按"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方案对其所属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十省(区)电信公司业务和资产(以下称"十省区公司")进行了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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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河南油田原油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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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为支持农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尿素产品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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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9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复合竹地板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了部分木材产品的出口退税,其中包括海关商品代码的头四位“4409”章节项下的木材、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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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 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
为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物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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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5]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开工审批手续,规范项目评审,促进国税系统基本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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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有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