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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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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1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建立公告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为加强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管,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注册税务师行业公开、公平、公正的执业原则,树立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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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1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业务数据管理的通知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征管信息系统已经广泛应用于日常税收征管工作,数据(信息)集中层级以及信息共享程度不断提高,各地对数据分析应用的程度愈来愈高,也取得了很多好的经验,在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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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发[2006]12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要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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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条款修订]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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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行[2006]31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办法》是在总结部分省市实行会议定点办法和一些国家的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办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在中央国家机关召开会议和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这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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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财[2006]426号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各单位应于每年的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计划召开的二类会议的报批文件(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等)送财政部审核会签后,按程序报批。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一个二类会议,需要召开多个的,应阐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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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6年第67号公告 对巴哈马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哈马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3年8月17日起,对巴哈马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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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对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纳税人,在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经商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在纳税人2006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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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发[2006]118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税务行政处罚,是国家赋予税务机关的重要权力。税务行政处罚权的正确行使,对于保障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严肃查处税务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具有重要作用。全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情况总体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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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6]1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印制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费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各省分公司应在每年年中或年底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税务机关报送印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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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教[2006]243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为规范和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少数民族和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我们制定了《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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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高字[2006]487号 科学技术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以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综合智力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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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6]11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广州办事处免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的规定,对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广州办事处从事的业务活动,凡符合国税发[1996]165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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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6]1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肇庆多罗山蓝宝石稀有金属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肇庆多罗山蓝宝石稀有金属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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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1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