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教财[1992]93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教育费附加使用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12-11摘要:国务院国发[1986]5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教育费附加应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按照这一规定,教育费附加使用范围不应扩大到中小学以外的中专、技校等其他方面。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教育费附加使用范围的通知 教财[1992]93号 1992-...
[92]财农税字第7号 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欠税交纳滞纳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12-12摘要:现将国办发[199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欠税交纳滞纳金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契税欠税滞纳金的课征,照此执行。 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欠税交纳滞纳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92]财农税字第7号 ...
中青联发[1992]26号 共青团中央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共青团发展第三产业、兴办经济实体有关问题的规定
发布日期:1992-12-12摘要:共青团兴办第三产业经济实体对于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门路,推动科技进步,方便群众生活,培养青年人才,增强共青团实力有着积极作用。共青团各级组织要充分认识发展第三产业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共青团兴办第三产业经济实体。 共青团中央 财政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
[92]财农税字第92号 财政部复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监狱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2-12-18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87]财农字第2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监狱占用耕地不得比照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应照章纳税。你省潍坊市安邱县迁建监狱占用耕地,应依照上述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复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监狱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
国资法规发[1992]87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利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2-12-25摘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组织国家股股利收缴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隶属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负责组织股份制试点企业的中央和地方国家股股利的收缴工作。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国家股股利收缴...
计投资[1992]2618号 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金融系统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2-12-29摘要:重点库、发行库、业务库、货币生产设施(印钞、造币、钞纸、金银冶炼、信用卡),适用0%税率。营业网点、营业用房及南京造币厂机械分厂,适用5%税率。科技、教育设施,办公用房,职工住宅等其他项目,按现行统一规定适用税率计征。 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金融系统投资...
[92]财文字第753号 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2-12-30摘要:为了深化文化事业单位财务改革,强化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我们制定了《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望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财政部 文化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财工字[92]第576号 财政部 国家计委 能源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2-12-30摘要:为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198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厅发[1984]43号文件规定,将葛洲坝电厂上交利润转作三峡工程建设基金;1992年国务院第205次总理办公会议决定,在当年燃运加价用电加价的基础上,全国每千瓦时征收三厘钱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财政部...
[92]财工字第574号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2-12-30摘要: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全文废止] [92]财工字第574号 ...
[92]财会69号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
发布日期:1992-12-30摘要:本制度适用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所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各种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商业、粮食、外贸、供销合作社、图书发行、物资供销企业以及以从事商品流通活动为主营业务的其他企业。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 [92]财会69号 ...
[92]财会字第67号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2-12-31摘要: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s人员签名或盖章。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全文废止] [92]财会字...
国资办发[1992]88号 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2-12-31摘要: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评估机构的管理、监督,提高效率和工作质量。评估工作要坚持公正、合理、认真的原则,评估机构要对评估结果负法律责任。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计委 国务院经贸办 财政部 经贸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国税发[1993]3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01-01摘要:专用税票要由专人保管、专人填开、专人审查盖章。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税务机关都不得提供盖有税务机关印章的空白专用税票。对不按规定纳税和填开、审核专用税票造成偷税、骗税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3]3...
[93]财会字第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3-01-15摘要: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运输(交通)企业...
[93]财预字第3号 财政部关于提高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3-01-18摘要: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提高后,单位在库的未达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原有固定资产一律作为库存材料处理。为避免重复列支,这部分材料通过“待核销材料”科目核算。 财政部关于提高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93]财预字第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