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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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网安函[2021]20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严控中心数量,确保质量。请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推荐能够代表本地区、本企业实力的单位参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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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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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公通[2021]15号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意见》,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和中国公证协会制定了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本清单”),现予以公布。为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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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监管厅[2021]1号 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
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严格监管,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要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严格责令停止培训活动、退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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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市场发[2021]91号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实施前已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可在本办法实施后的18个月缓冲期内取得经营资质,缓冲期内无经营资质不视为违反本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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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2021]19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涉及专利。中评协团体标准如涉及专利,项目牵头单位应在立项申请前与专利所有单位协商,确定所涉及专利的范围、内容、标准化方法、使用要求以及冲突处置规则等,应获得专利所有单位的认可和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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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公安部 税务总局加快推进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展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第一批推广应用,推广应用城市共计218个(名单见附件)。与前期20个城市试点相比,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城市数量大幅增加,二手车异地交易将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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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以下简称留抵退税额)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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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函[2021]58号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评审,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128个,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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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商务部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商相关联发部门同意,决定废止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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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关税[2021]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按附件规定的数量或金额上限,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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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另行组织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
符合条件的考生如无法参加另行统一组织的考试,请于2021年9月2日至7日(每天8:00-20:00)登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选择退费,具体退费流程请关注当地省级注协官网发布的公告。退费考生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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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21]6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基础工作。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培训机构基础工作。“十四五”期间,继续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建设项目,依托企业和院校,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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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2021]10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的通知
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支持作用,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格局。推动上中下游的互动协作,推动下游地区人才、资金、技术向中上游地区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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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环[2021]92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责任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退役费用资金满足履行退役责任实际需求。所预提退役费用不足的,由责任单位补足。结余部分,由责任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