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相关资讯与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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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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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26]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
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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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增值税纳税人暂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有关栏次按本公告调整后的填报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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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2025年10月)
按照企业兼并重组的不同类型,分门别类地明确了适用主体、适用情形、政策内容、执行要求及政策依据等内容,并附有具体税收政策文件和征管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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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2019-8-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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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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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8]10号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我们制定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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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发展任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起草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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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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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以与装入离岸信托财产相关的境内主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装入离岸信托财产没有境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的,以纳税人境内财产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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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21号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9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八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
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9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八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三批)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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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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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令第85号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应当征求社会团体党组织意见,并征得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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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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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企业所得税实务汇编
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