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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6]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9

摘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6〕3号      2026-01-19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为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发展,现就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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