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过渡期发票“网上申领,邮政配送”的通告
为保障营改增初期发票领用工作平稳有序,在过渡期(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止)内,本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领用发票时选用“邮政配送”业务的,经税务机关系统接收后,邮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免费将发票配送到纳税人指定地点。详情可登录广州国税网站、广州国税微信i-Tax智能自助系统咨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29日
← 上一篇
就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下一篇 →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