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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进行备案”的通知

保税区营改增有关纳税人:

依据《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收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8号)的有关规定,凡是符合规定可以按照差额纳税的纳税人,请及时下载本通知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差额征收增值税资格备案表》。应在2012年12月3日起,到我局办税服务厅的“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备案。

属于管理二所管辖的企业到空港办税服务厅办理;属于管理三所管辖的企业到海港办税服务厅办理。

收到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意之后发放的通知书后,纳税人可以在2013年1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符合规定允许扣除收入的发票填列到附件2--《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清单》中,同时在增值税相关附表中正确填报,就可以实现按照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清单》一式两份,企业在向我局报送纸质申报表的时候随主表一同报送其中一份,另外一份企业按照要求自行保管。(我局要求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的时间为每半年报送一次,即1-6月份的申报资料在7月份报送;7-12月的申报资料在转年的1月份报送)。

《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清单》的电子数据和相关纸质资料,企业均要单独按月留存,妥善保管以备查。同时,每月申报扣除的发票或其它扣除凭证一律用A4纸复印,按照每一张清单的填写顺序编号并装订成册备查。

注意事项:

1、申报扣除的发票要求,请纳税人仔细对照附件二中的填表说明和计算表进行赠别后填写,不符合扣除规定的发票不要申报扣除,否则我局将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税务机关有权取消该企业差额纳税申报资格。

2、收到符合规定扣除收入的发票,必须符合如下规定:

发票的开具必须完整;

内容要真实可靠;

与企业实际经营业务有关;

发票抬头必须填写申报单位全称;

3、除附件二计算表中注明的特定行业以外,试点纳税人收到其它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即属于营改增范围,在国税局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打普通发票),一律不允许扣除增值税收入。确属于企业的成本项目的,可以作为成本列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天津市保税区国税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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