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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

(空运)

项目

国家(地区)

依据

1.互征企业所得税

菲律宾(税款不超过总收入的1.5%)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2.互免企业所得税

除栏目1所列国家外其他所有与我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津巴布韦、土库曼斯坦、叙利亚、秘鲁、马达加斯加、黎巴嫩、朝鲜、阿富汗、扎伊尔、埃塞俄比亚、文莱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3.互免个人所得税

津巴布韦、俄罗斯、越南、蒙古、朝鲜、老挝、科威特、孟加拉国、阿曼、马绍尔、文莱、古巴、乌克兰、哈萨克斯坦、马尔代夫、乌滋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前苏联、黎巴嫩、吉尔吉斯、白俄罗斯、

韩国

法国(互免空运税收协定)、英国、巴林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税收协定议定书

双边专项国际运输互免税协议

4.互免间接税

日本、丹麦、新加坡、阿联酋、韩国、印度、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乌克兰、牙买加、马来西亚(2000年议定书)、香港、澳门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津巴布韦、越南、乌兹别克斯坦、美国、乌克兰、土库曼斯坦、叙利亚、罗马尼亚、秘鲁、阿曼、新西兰、马达加斯加、黎巴嫩、吉尔吉斯、科威特、哈萨克斯坦、以色列、爱沙尼亚、朝鲜、加拿大、古巴、文莱、比利时、白俄罗斯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法国、德国、泰国、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巴林、土耳其、卢森堡、荷兰、奥地利、斯里兰卡、新加坡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税务主管当局)

(海运)

项目

国家(或地区)

依据

1.互征企业所得税

泰国(减半征收)、马来西亚(减半征收)、孟加拉(减半征收、印尼(减半征收)、斯里兰卡(减半征收)菲律宾(税款不超过总收入的1.5%)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2.互免企业所得税

除栏目1所列国家外其他所有与我有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智利、朝鲜、黎巴嫩、希腊(未生效)、阿尔及利亚(未生效)、缅甸(河运协定)

阿根廷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税务主管当局)

3.互免个人所得税

原南斯拉夫、克罗地亚、希腊、黎巴嫩

韩国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税收协定议定书

4.互免间接税

日本、丹麦、新加坡(第8条及议定书)、阿联酋、韩国(第8条及议定书)、印度(第8条及议定书)、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乌克兰、牙买加、马来西亚(2000年议定书)、香港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日本、比利时、德国、挪威、丹麦、芬兰、瑞典、荷兰、保加利亚、巴基斯坦、塞浦路斯、罗马尼亚、巴西、马耳他、卢森堡(适用比利时海运协定)、克罗地亚、越南、乌克兰、希腊、古巴、阿尔巴尼亚、格鲁吉亚、阿尔及利亚、摩洛哥、智利、墨西哥、朝鲜、意大利、加拿大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美国、前南斯拉夫(互免海运收入税收协定)、俄罗斯(海运合作协定)、老挝(河运协定)、缅甸(河运协定)、波兰、法国、斯里兰卡、阿根廷、智利、意大利、泰国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税务主管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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