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
(空运)
| 项目 | 国家(地区) | 依据 |
| 1.互征企业所得税 | 菲律宾(税款不超过总收入的1.5%)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 2.互免企业所得税 | 除栏目1所列国家外其他所有与我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 津巴布韦、土库曼斯坦、叙利亚、秘鲁、马达加斯加、黎巴嫩、朝鲜、阿富汗、扎伊尔、埃塞俄比亚、文莱 |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 |
| 3.互免个人所得税 | 津巴布韦、俄罗斯、越南、蒙古、朝鲜、老挝、科威特、孟加拉国、阿曼、马绍尔、文莱、古巴、乌克兰、哈萨克斯坦、马尔代夫、乌滋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前苏联、黎巴嫩、吉尔吉斯、白俄罗斯、
韩国
法国(互免空运税收协定)、英国、巴林 |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税收协定议定书
双边专项国际运输互免税协议 |
| 4.互免间接税 | 日本、丹麦、新加坡、阿联酋、韩国、印度、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乌克兰、牙买加、马来西亚(2000年议定书)、香港、澳门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 津巴布韦、越南、乌兹别克斯坦、美国、乌克兰、土库曼斯坦、叙利亚、罗马尼亚、秘鲁、阿曼、新西兰、马达加斯加、黎巴嫩、吉尔吉斯、科威特、哈萨克斯坦、以色列、爱沙尼亚、朝鲜、加拿大、古巴、文莱、比利时、白俄罗斯 |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 |
| 法国、德国、泰国、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巴林、土耳其、卢森堡、荷兰、奥地利、斯里兰卡、新加坡 |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税务主管当局) |
| 项目 | 国家(或地区) | 依据 |
| 1.互征企业所得税 | 泰国(减半征收)、马来西亚(减半征收)、孟加拉(减半征收、印尼(减半征收)、斯里兰卡(减半征收)菲律宾(税款不超过总收入的1.5%)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 2.互免企业所得税 | 除栏目1所列国家外其他所有与我有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或地区)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 智利、朝鲜、黎巴嫩、希腊(未生效)、阿尔及利亚(未生效)、缅甸(河运协定)
阿根廷 |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税务主管当局) | |
| 3.互免个人所得税 | 原南斯拉夫、克罗地亚、希腊、黎巴嫩 韩国 |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税收协定议定书 |
| 4.互免间接税 | 日本、丹麦、新加坡(第8条及议定书)、阿联酋、韩国(第8条及议定书)、印度(第8条及议定书)、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乌克兰、牙买加、马来西亚(2000年议定书)、香港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
| 日本、比利时、德国、挪威、丹麦、芬兰、瑞典、荷兰、保加利亚、巴基斯坦、塞浦路斯、罗马尼亚、巴西、马耳他、卢森堡(适用比利时海运协定)、克罗地亚、越南、乌克兰、希腊、古巴、阿尔巴尼亚、格鲁吉亚、阿尔及利亚、摩洛哥、智利、墨西哥、朝鲜、意大利、加拿大 | 海运协定税收条款 | |
| 美国、前南斯拉夫(互免海运收入税收协定)、俄罗斯(海运合作协定)、老挝(河运协定)、缅甸(河运协定)、波兰、法国、斯里兰卡、阿根廷、智利、意大利、泰国 | 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税务主管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