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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日前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公告,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新标准以十个区域为划分单位,仍以总价进行核算。

【什么是普通住房】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含)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通告公布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就是普通住房。符合条件的普通住房可享受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普通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市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普通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2015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根据《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我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罗湖区每套总价390万元以下,福田区每套总价470万元以下,南山区每套总价490万元以下,盐田区每套总价330万元以下,宝安区每套总价360万元以下,龙华区每套总价320万元以下,龙岗区每套总价280万元以下,光明新区每套总价250万元以下,坪山新区每套总价200万元以下,大鹏新区每套总价230万元以下。购房者的房屋总价符合以上标准的、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的就视为普通住房。

【新旧标准对比】我市2013年9月1日起执行的享受优惠政策的价格标准和本次价格标准的对比,全市平均上调28%。

区域

2013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万元)

2015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万元)

罗湖

310

390

福田

390

470

南山

390

490

盐田

310

330

宝安

240

360

龙华

240

320

龙岗

210

280

光明

190

250

坪山

160

200

大鹏

160

230

【执行时间】根据《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本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即2015年10月1日后缴纳房地产交易有关税费的,都可以按照新标准执行。

【新标准将扩大享受普通住房税收优惠的政策范围】市规划国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将于10月1日正式执行,新标准将扩大享受普通住房税收优惠的政策范围,也更吻合我市房地产发展情况。这次标准的调整是政府的一项例行管理工作,是根据上年度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测算得出的,测算时新房和二手房的价格都要纳入统计和测算。通过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刚需、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和扩大住房消费,引导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以福田区90平方米的住房为例,如果购房者的成交单价为4.5万元/平方米,按照旧标准需要3%缴纳契税,按新标准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只用缴纳1%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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