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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规范我市注税行业服务收费标准,引导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公平竞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9]194号)文件精神,经行业协会研究,在物价部门对税务鉴证收费标准未明确之前,参考其他城市收费标准及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收费标准暂为:

一、按照房地产开发完工项目收入额的1.5‰计算收费,或者按照以下价格标准计算收费:

级次 收入金额 收费标准

1 5千万元以下(含5千万元) 5万元以上

2 1亿元以下(含1亿元) 10万元以上

3 1亿元—3亿元(含3亿元) 15万元以上

4 3亿元—5亿元(含5亿元) 30万元以上

5 5亿元以上 50万元以上

二、收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各事务所在发文之前签定的合同,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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