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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启用统一新版备案清单的公告

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经海关总署批准,现就在试验区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清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备案清单统一适用于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和进出区通关业务。原适用于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洋山保税港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及适用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停止使用。

二、除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和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内企业无需填写“备案号”栏目外,区内企业应当按照 海关总署[2008]年52及 海关总署[2010]22号的相关要求填制备案清单。

本公告自2014年6月3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海关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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