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2]71号)规定,我市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做好营改增试点的基础准备工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思明辖区内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根据区国税局主管科、分局(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六科、莲前税务分局)的通知,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准备好有关材料,在9月10日前报送区国税局主管科、分局。具体的表格资料和填报要求如下:
一、《厦门市营改增企业调查确认表》
该表可登入厦门市国税局外网(首页“营改增专题”滚动栏)自行下载,也可到思明区国税局办税大厅或主管科、分局领取。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填写,确认是否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及表格所列等信息。提出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应在《厦门市营改增企业调查确认表》的“备注”栏填写实际从事的业务以及不属于试点范围的理由。核对无误后,由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授权扣款协议书》
该表可登入厦门市国税局外网(营改增专栏)自行下载,也可到思明区国税局办税大厅或主管科、分局领取。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原未与国税机关签订过《授权扣款协议书》(含国税批量签约)的,依据“ 厦门银[2010]58号”文件相关规定重新签订《授权扣款协议书》(附:《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征管软件是由国税总局统一开发,系统只允许纳税人指定单一账号签署三方协议,无法实现一个纳税人指定多个账号签署三方协议的功能,纳税人务必认真指定唯一缴税账号。
三、《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该表可登入厦门市国税局外网(营改增专栏)自行下载,也可到思明区国税局办税大厅或主管科、分局领取。
从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3号)规定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从事水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航空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从事陆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国际运输”;从事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二)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应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银行开户许可证。
四、《增值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
该表可登入厦门市国税局外网(营改增专栏)自行下载,也可到思明区国税局办税大厅或主管科、分局领取。
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填报《增值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并附送相关资料。
五、《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审批表》
该表可登入厦门市国税局外网(营改增专栏)自行下载,也可到思明区国税局办税大厅或主管科、分局领取。
根据营改增相关文件规定可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的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按规定填报《增值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并附送相关资料。
六、税务登记资料和银行账户账号报告表(本项限未办理国税税务登记的地税单管户)
(一)税务登记资料
1、企业纳税人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此表可在厦门市国税局外部网站上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0)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11)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A、企业基本情况表。
B、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C、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2)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个体纳税人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此表可在我局外部网站上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5)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二)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
填报《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一份(格式附后),并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