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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营改增非共管小规模纳税人发售发票的公告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江苏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为保证营改增非共管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10月1日起正常使用国税监制发票,实现发票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发票发售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售对象

营改增非共管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原不属于国税征管范围,现因营改增政策调整划转到国税部门管理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

二、发售时间

(一)2012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17日正常发售。(双休天除外)。

(二)2012年9月18日至2012年9月24日,征管系统升级停机期间停止发售发票。

(三)2012年9月25日以后恢复发售发票。

三、发票种类

国税监制的普通发票。

四、携带证件和资料

地税机关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发票领购簿》。

五、发票启用时间

营改增非共管小规模纳税人领购的国税监制普通发票应在2012年10月1日后开具,之前不得开具。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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