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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东城、朝阳、海淀、昌平区地方税务局:

经市国资委批准,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拟通过下属企业改制重组实现集团主业资产整体上市。重组过程中需将首开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或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集团”)所属部分房产无偿划转至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现将其产权转移过程中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契税

(一)经对首开集团报送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其改制重组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84号)文件第七条第三款“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的规定,对城开集团承受土地房产不征收契税。

(二)产权承受单位城开集团应携带相关资料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办理不征收契税手续。

(三)为方便纳税人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市局对首开集团上报的相关资料已统一进行审核。各局在接到产权承受单位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对照本通知附件中所列的房屋、土地项目,直接开具《契税核定通知书》,可不再进行程序性审核。

二、土地增值税

(一)经对首开集团报送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其产权转让转让属于国有资产的无偿划转,不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原产权单位天鸿集团应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

(三)各局在接到原产权单位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对照本通知附件中所列的房屋、土地项目,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5]556号)文件第二条第五款为其开具《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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