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推广使用建筑业、不动产项目管理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现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推广使用建筑业、不动产项目管理系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推广使用不动产、建筑业 项目管理系统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6]128号),加强销售不动产和建筑业营业税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目前自治区地税局在全区范围内推广使用《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推广营业税项目管理系统的通知》( 桂地税办发[2009]39号)精神,为保证我局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系统》运用的效率和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系统》的推广,是加强不动产、建筑业行业税源监控和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决定成立南宁市地方税务局营业税项目管理系统推广领导小组:
组 长:赵汉臣 南宁市地税局局长
副组长:黄芸 南宁市地税局副局长
成 员:梁超荣 南宁市地税局税政科科长
刘建宇 南宁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科长
覃少荣 南宁市地税局法规科科长
李国建 南宁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
莫 宁 南宁市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主任
苏际中 南宁市地税局稽查科科长
华 筠 南宁市地税局税政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政科,办公室主任由梁超荣兼任。成员组成:龙小群、黄师昌、叶毅、黎春、苏雪梅、张馨、刘军、王海红、许清。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系统》推广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系统》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推进《系统》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开展巡查工作,总结评估工作成果;通过考核机制,确定先进典型,督查后进单位。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全市推广工作方案,协调各县(区)抓工作落实;做好上下级单位对《系统》推广工作方面的信息沟通,负责收集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并根据问题的属性分解到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处理,收集反馈处理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各单位推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按照重点税源管理的工作要求,建立管理台帐,实行网络化管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其他业务部门及岗位的工作职责:
1.征管科
组织好手工版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做好发票内部供应工作,对基层单位新版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机打发票)的印制需求进行统计汇总,及时上报区局,确保发票供应充足。
2.信息中心
负责做好系统上线前的软件部署工作;为机关业务科室设置岗位权限,为县(区)局系统管理员分配使用权限,协助办税服务大厅的自助端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协助软件公司做好系统的维护及升级,保证全局系统应用的正常运行。
3.税务服务中心
负责做好《系统》推广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法律规定、适用范围和相关政策,解答纳税人提出的业务问题,为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各县(区)局《系统》推广办公室
负责制订本单位推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跟踪检查推广工作情况,对出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上报市局,使用《系统》监控建筑业、不动产企业的涉税情况,汇总统计本单位项目数据信息,做好统计分析及组织开展纳税评估等工作。
5.各县(区)局税收管理人员
按照《系统》推广工作方案负责推广的具体实施工作。及时准确开展项目信息的采集录入,纳税人资料核实;做好《系统》推广宣传解释和纳税辅导工作;做好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及管理,税、票比对,催报催缴等工作;跟踪、监控项目工程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做好税源分析、评估等工作。
6.办税服务大厅
对企业宣传、辅导自开票系统的应用,同时做好企业或临商户在服务大厅自助开票的指导工作;按照区局、市局统一部署,做好纳税人发票的供应工作,确保发票使用与系统推广上线同步到位;根据本单位发票使用情况,制订好发票使用计划上报市局,以保证发票库存的充足;建立领、用、存管理台账。
二、《系统》推广应用的基本内容
《系统》是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试点使用的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项目管理软件(税务端)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企业自开票软件(企业端)的基础上,经地方格式化功能扩展和修改完善后形成的。税务端通过内部局域网与后台主体系统(广西地税信息系统)相连接,企业端通过互联网与后台主体系统相连接。企业自愿购置企业端自开票系统和数据安全加密硬件,通过互联网在主管地税机关的实时监控下实现自行开票。所有数据通过网络统一集中在自治区地税局服务器处理。按照《系统》的功能设计,以下项目应纳入《系统》管理:
(一)各级发改委(局)下文批准建设的项目。
(二)未列入发改委(局)下达的建设项目,但同一项目代开发票合同金额南宁市区内达到30万元、六县及华投区达到10万元的。
(三)符合以上(一)、(二)点的项目,2008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但仍未缴清税款或仍需开具发票的项目。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系统》推广应用的基本业务流程:
(一) 上线准备工作
系统上线前期,需要各县(区)税务机关对局内部需要操作《系统》的税收管理员集中培训学习,同时对各县(区)税务机关房地产、建筑业企业集中培训,宣传《系统》推广应用运行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并鼓励纳税人使用《建筑业、不动产自开票与申报软件》实现自行开票,在各县(区)办税服务大厅安装自助终端,方便为未选择及不适用自开票系统的纳税人在办税大厅自助开票。具体需要安排工作如下:
1.培训工作
(1)培训师资:深圳市中润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税务局内部人员培训对象:税收管理员、信息中心系统维护人员、大厅涉税受理岗
(3)纳税人培训: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2.管理员登陆账号权限分配
工作部门:各县(区)局系统管理员
用途:使用工号登陆系统
3.软件安装
工作部门:各县(区)局系统管理员
安装软件:管理端、自助端、企业端
(1)管理端(使用对象:税务局业务管理者)
操作:使用者登陆IE浏览器,输入地址。
(2)自助终端(使用对象:办税服务大厅、临商户纳税人)
操作:在办税服务大厅安装自助端软件(包括:自助项目登记、自助开票软件、自助终端管理)
设备配置要求:可满足于使纳税人自助登记项目、开票操作的电脑,连接票据打印机
人员配置要求:大厅涉税受理岗
4.业务规则制定
工作部门:市局征管科、税政科(重大项目办)
(1)项目登记界定范围
(2)自开票纳税人使用企业端“作废、红冲功能”权限
(3)系统电子 “授权文书”制定规范
5.规范涉税业务流程
工作部门:市局征管科、税政科(重大项目办)
(1)重大项目管理流程
(2)建筑施工项目管理流程
(3)销售不动产项目管理流程
(4)外来施工项目管理流程
(二) 运行初期业务工作
系统运行初期,税务机关需要为购买使用《建筑业、不动产开票与申报软件》的企业认定自开票功能、登陆用户名与密码设置,需要将重大项目信息录入《系统》管理端。
1.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工作部门:各县(区)税务机关税源管理股
操作岗位:税收管理员
认定对象:按企业提交申请的内容审核确认。列入首批项目登记的领用地税发票的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应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在地税部门办理有《税务登记证》;
(2)经营范围符合征收营业税和自行开具不动产业、建筑安装业发票条件的企业。
第一步: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
(税务登记证、操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税收管理员使用《系统》为企业认定自开票权限
(认定内容包括:单张开票额、月授信累计)
第三步:税收管理员为企业分配登陆“用户名及密码”
2.信息录入工作
工作部门:各县(区)税务机关建筑安装、不动产企业税源管理股
操作岗位:项目税收管理员
第一步:税收管理员使用《系统》采集录入重大建设项目
第二步:企业纳税人使用《企业端》录入施工项目信息、销售不动产信息
第三步:税收管理员使用《系统》监控企业纳税人的项目状态、审核信息内容
四、《系统》推广应用的工作安排及步骤
(一)组织开展推广动员和业务培训工作。
按照区局文件要求,推广工作分试运行和正式运行两个阶段。2009年6月中旬至7月中旬为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阶段,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有关人员按培训要求登录自治区地税局服务器上线运行和熟悉软件操作,并穿插做好其它相关准备工作。7月中旬起《系统》正式运行。
经研究,市局决定推广工作按如下时间步骤进行:
1.6月9日前,制订好全局的推广方案。市局方案下发后,各县(区)局要相应地制订出本单位的推广方案,于2009年6月25日前上报市局。
2.6月11日,召开全局的推广动员会暨税务系统内部培训班。
3.6月12日-20日,各单位分别开展对纳税人进行培训。
(二)做好《系统》运行的前期工作。
1.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一线税收管理员尽快熟悉《系统》的有关知识,准确掌握工作流程,为《系统》的推广使用做好充分准备。市局将通过印制宣传资料、编发信息、建立专门网页专栏等形式,公布有关系统知识、培训资料,供大家参照学习、开展宣传。各单位要以开展“两年”活动为契机,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做好《系统》推广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纳税人对使用管理软件的认识,争取纳税人的理解与配合,以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县(区)地税局要于6月18日前做好税务端的安装调试。办税服务大厅要根据业务量的需要,提前调配运行自助开具终端所用电脑及相关设备。
3.6月20日-30日,开展《系统》上线的试点运行,要求纳税人通过《系统》企业端或自助端做好项目登记工作,尤其是自治区层面和市级层面推动的重大项目。对于应纳入《系统》管理的项目,项目管理员必须及时进行数据采集、录入和审核工作,数据采集及录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重大项目建设方(即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项目信息的采集工作,由建设方或税收管理员采集并录入;不动产销售企业的项目信息由企业采集并录入。
(2)建筑业项目信息由施工企业即纳税人录入,税收管理员必须每月对施工企业的数据更新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系统》全面推广使用后,建筑项目信息由工程承包人购置并使用《系统》客户端进行项目登记,没有购置《系统》的纳税人可以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厅的自助终端进行项目登记。
(4)代开发票纳税人,自行在办税服务厅用配备好的自助终端进行项目登记。
4.6月20日-30日,推行试点运行工作。市局将选择部分纳税企业进行《系统》的先期推广应用,基层单位要做好试点企业的选择,加强沟通与联系,协调税企之间的数据对接工作,梳理出问题并及时汇报,力争试点运行工作一步到位并取得成功。在此期间,各单位要继续加大《系统》推广的宣传力度,争取纳税人对此项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与配合。
5.根据区局的统一部署,办税服务大厅应适时停止提供代开手工版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市局征管科负责《系统》运行所使用的机打发票内部供应工作,办税服务厅应及时配置自助开票终端设备,方便纳税人使用。
6.全局停止手工版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使用后,市局征管科负责组织好手工版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
7.从7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领购地税发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正式全面推广《系统》的运行。
(三)完善《系统》推广应用配套功能,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1.继续做好基础数据更新维护工作。项目管理是一项循序渐进的过程,各级税务机关及税收管理员要及时掌控项目推进情况,定期将现场采集的信息与《系统》录入数据进行分析比较,督促纳税人及时进行数据更新,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及时,以达到控管税源的目的
2.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对于《系统》功能的设置要求,各单位要认真掌握并引导纳税人正确执行。对纳入《系统》管理的建筑安装业、房地产开发业纳税人在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必须分项目进行纳税申报。
3.做好《系统》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审核人员的配备工作。《系统》运行期间的日常数据、审核和维护由税政科重大项目办牵头负责、市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各县(区)局的日常维护工作由项目税收管理员与系统管理员共同负责。
4.做好《系统》推广使用后续功能修补及完善工作。《系统》上线运行后,区局将组织进行业务征询,以利于对《系统》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各单位在推广使用过程中要加强对《系统》现有功能作用的研究,发动项目管理员和技术人员对《系统》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意见和建议。落实专人负责针对《系统》的各项业务需求的收集整理,按区局要求,由市局重大项目办汇集各单位的意见后集中上报。
5.在《系统》推广过程中,市局将结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时间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六、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系统》推广应用的顺利实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各县(区)局一把手领导是推广工作第一责任人,重点税源部门和重大项目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推广工作落实,办公室、人教监察、计征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局将加大对推广工作的考核力度,对思想认识到位、工作保障有力、推行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职责不清、推广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单位一把手进行约谈、问责。各县(区)局应按此思路层层抓好落实。
(二)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报告制度。管理员要及时报告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在《系统》推广使用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各单位先向市局反映,由市局分类汇总统一向区局咨询解决;各县(区)局要指定一名固定联络员,6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报送至市局重大项目办。从2009年7月起,各县(区)局要于每月15日前将本单位在当期的《系统》试运行情况及业务需求上报市局税政科重大项目办。
(三)做好阶段性的推广工作总结,吸取经验、夯实基础。 系统的全面推行要根据区局、市局推行工作的总体部署,分阶段、分步骤抓好落实,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要认真做好总结,不断进行“回头看”。对于好的做法,要注意归集整理,加以宣传推广;对不足之处,要及时弥补存在的漏洞,夯实工作基础。市局将根据各单位开展的情况,召开现场交流会,介绍先进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局推广工作的深入开展。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