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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破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封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目前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已基本结束,为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保证从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及各类注册人员合理流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系统软环境建设的通知》(吉建办[2005]37号)要求,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注册人员管理中,对于人员调转工作,明确以下工作程序:

一、从业人员向原企业提出调转的书面申请,原企业如没有充分理由,应当为调出人员出具相关手续,并且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将调出人员删除。

二、对从业人员的书面调转申请,原企业如果15日内不作答复,从业人员可以直接向市级或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级或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核实后,如企业确无正当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为调出人员办理与企业资质管理及注册人员管理相关的调转及变更手续。

三、任何部门不得对建筑业从业人员流动设置障碍,不得扣留从业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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