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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的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名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4]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52号)的有关规定,税务总局汇总了有关地区上报符合适用启运港退(免)税政策条件的运输企业和交通运输工具名单,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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