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政府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5]16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5月11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