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戈兼任全国税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李戈兼任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挂职锻炼)。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上一篇
关于2009年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
下一篇 →
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