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的请示》( 川国税发[2010]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八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