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一机多卡”业务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总局3月18日局长办公会的精神,现就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一机多卡”业务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开展“一机多卡”业务收费,实行按票收费,每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人民币5元。全国统一按此标准执行。
二、经批准承办此项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所需增值税防伪控主机共享系统,由总局统一招标采购,以64卡主机为主,价格在每台2万元左右。事务所需自备资金购买。
三、根据以上两点和有关资质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是否承办此项业务。凡决定承办此项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在3月24日前将所需主机台数和开展此项业务所在的县(市、区)名称报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必须在3月26前,将本地符合条件、可承办此项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数量以及所需主机台数、所在的市(地)及所辖县(市、区)名称列表传真报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例如:
X X省 事务所数量 所需主机台数
合计 83 100
其中
X X市 31 51
X X区 15 28
X X区 8 12
X X县 6 8
X X县 2 3
传真号:(010)83531148 联系人: 张晓平
(010)63543759 吴笑丛
接此通知后,请你们立即将此精神告之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并按时统计上报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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