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国税局各直属机,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财办税[2015]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为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办理工作,现补充以下事项,请一并遵照执行。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须向区县财税部门报送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在办理2014年度营改增试点过渡期财政资金申请时,除按照 陕财办税[2015]3号文件第三条要求,向区县财政、国税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14年1-12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2014年1-12月,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13年营业税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不同营业税税率各一张,复印件加盖公章)。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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