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核定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琅岐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范建筑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根据《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社会保险法规、规章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核定征收对象
本通知所指“建筑业”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所辖县、市、区)办理工商登记并承建福州当地建设项目的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对无法提供完整的缴费资料的企业,企业管理人员及劳动关系相对固定的员工仍按现行规定据实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雇用的直接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用工,依照本通知规定的方式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帐证健全,能够完整提供缴费资料,可以准确确定建设项目用工工资总额的企业,应据实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计费依据
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缴纳单位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额:
单位应缴费额=工程造价*人工费比重*18%
人工费比重是指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2006年度福州市建筑业人工费比重暂定为2%。
企业应履行对其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代扣代缴义务。
工程造价以承包人与发包方的结算数为准。建设项目存在转分包情况的,总承包人工程造价按工程项目总收入扣除支付给分转包单位后的余额确定。分转包单位(或多次分转包的)工程造价按开具“福建省建筑安装分(转)包工程专用发票”开具的金额确定。
具有有权职能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公司或建筑劳务公司承接的建设项目人工费部分,可按合法的劳务发票金额据实扣除。计算公式为:
建设项目单位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费额=(工程造价×人工费比重-劳务发票金额)×18%
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一年一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公历缴费年度内不作变动。主管地税机关在年度终了后,结合所得税汇算对企业的缴费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征收方式、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及时予以调整并测算下一年度人工费比重。
主管地税机关应积极宣传、贯彻社会保险费有关法规、规章。税收管理员向相关企业发放《建筑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征收表》(附表一)。
三、申报征收
由主管地税机关向缴费人发出《建筑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征收通知书》(附表一)
建筑业总承包或分转包(或多次分转包)的企业每月申报营业税的同时申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依据按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办理。
企业在开具“福建省建筑安装统一发票”或“福建省建筑安装分(转)包工程专用发票”前,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以开票金额确定工程造价,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市属重点工程将由各主管地税机关按照市局下发的具体企业清单,监督企业办理申报缴费手续,申报期限与营业税同步。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2006年9月1日以后开具“福建省建筑安装统一发票” 或“福建省建筑安装分(转)包工程专用发票”的建设项目,均须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本通知中未列举的其他事项,依据有关社会保险费法规、规章执行;今后政策如有变动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建筑业养老保险费征缴通知书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建筑业养老保险费征缴通知书
榕地税×保[××××] ××号
××××公司;
根据《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社会保险法规、规章的规定,鉴于你单位无法提供完整的缴费资料。决定对你单位雇用的直接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用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额:单位应缴费额=工程造价*人工费比重*18%。(人工费比重是指人工费占工程总造价的比例,2006年度福州市建筑业人工费比重暂定为2%,18%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费率)。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局
××××年×月×日
本通知一式三份,企业、主管地税机关、县级地税机关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