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建安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系统”应用工作,规范我市建筑业的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建筑业税源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十日
← 上一篇
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试点建立涉税争议前置处理机制的意见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