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局《关于上海市税务系统基层各单位机构简称和发文字号的通知》( 沪国税办[2009]27号)相关规定,现就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机构简称和发文字号明确如下:
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简称为:自贸区税务分局,归属于“各直属分局”。
二、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正式文件发文字号见附件。
内部文件发文字号为:沪国(地)税自贸内。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