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2011年1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沪府发[2011]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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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2011年1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 沪府发[2011]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