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详见附件),经中国与新加坡双方谈判达成一致,现予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