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其中,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参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天津市历年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补贴)

取暖季:11月15日至下年3月15日

取暖季

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2003-2004

2004-2005

2005-2006

标准

135+185

135+185

135+185

135+185

235+185

235+185

合计

320

320

320

320

420

420

取暖季

2006-2007

2007-2008

2008-2009

2009-2010

2010-2011

2011-2012

标准

235+185

235+185

335+185

335+185

335+185

335+185

合计

420

420

520

520

520

520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