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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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