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我局对2010年12月31日以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8月18日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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