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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文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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