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43号)的相关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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