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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批复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国税函[2009]6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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