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通知》( 税总发[2015]48号)的要求,我局对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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