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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深圳市第一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各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民政局: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财法[2009]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现将我市第一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11家单位确认名单(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附件: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第一批)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深圳市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第一批)

1.深圳市信息障碍研究会

2.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3.深圳市余彭年社会福利协会

4.深圳市自闭症研究会

5.深圳市慈善会

6.深圳市南山区慈善会

7.深圳市宝安区慈善会

8.深圳市盐田区慈善会

9.深圳市龙岗区慈善会

10.深圳市宝安区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11.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巾帼志愿者互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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