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现将我省建筑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划分问题公告如下:
一、建筑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执行。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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