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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布基纳法索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

海关总署: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方案》( 税委会[2014]5号)及有关实施程序( 税委会[2014]31号),根据最新签署的换文情况,从2018年9月1日起,对原产于布基纳法索的97%税目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产品清单按照附件《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特惠税率表》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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