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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 税总发[2014]154号)要求,为支撑规范施行,税务总局新增和修改完善了部分在用的表证单书。

本次修订的表证单书共涉及税务登记、税务认定、优惠办理、申报纳税等环节7张表。修订后的表证单书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同步启用。

现将修订后的表证单书印发给你单位,请按照 税总发[2014]154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应任务落实。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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