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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检测机构名称变更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检测机构名称变更的函》( 粤牧[2013]3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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