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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康芙莱照明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批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广州康芙莱照明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请示》( 穗国税发[2013]125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广州康芙莱照明有限公司因邮寄丢失导致该企业2012年8月份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无法按期收齐,且该公司已于2013年4月18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单证收齐的延期申请,并提供了相关举证材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的规定,同意广州康芙莱照明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请你局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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